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24-12-05 |
联系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
信件编号 | 15655 | 信件类别 | 咨询 |
信件主题 | 咨询物业公司主管部门 | ||
信件内容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承接后三十日内,将查验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现目前,为万源市燎原社区向前广场小区开展物业服务的企业是“凉山州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咨询: 凉山州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向前广场小区的物业服务业务,是否已经依法向住建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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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凉山州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向万源市房产管理局申报,提供相关资料后,于2023年8月24日完成物业备案。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者其他问题,请向万源市住建局咨询反映,电话:0818-8622342。 万源市住建局 202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