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20-06-04 |
联系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
信件编号 | 15074 | 信件类别 | 咨询 |
信件主题 | 成家分户咨询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你好:按照中国的传统习俗,在普通百姓非独生子女家中,成家之时也就是开门立户之际,我虽已结婚成家,目前家里户籍薄上还是我和兄长、父母在一起,但是家属方(女方)的户籍暂未拿到男方户籍下,我想咨询下,在目前政策下需要准备些什么手续和资料,去我市哪个部门办理分户手续?急盼回复,谢谢! | ||
县长批示 | 请万源市公安局阅办。
系统管理员 2020-06-04 17:14:47 |
||
部门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网民朋友来信已收悉,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现将回复如下: 按照《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规定,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手续齐全办理分户手续本人携带资料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万源市行政审批局5楼公安窗口进行办理。 感谢您的来信!如有未尽事宜,请直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电话:8615952)或当地派出所咨询反映! 万源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