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21-09-14 |
联系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
信件编号 | 15817 | 信件类别 | 咨询 |
信件主题 | 咨询退役军人(两参人员)大病医疗报销政策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
您好!家父是一名参战参试(两参人员)退役军人,今年3月发生大病(脑出血)先后在万源、达州、成都医院住院治疗,闻听国家对两参人员大病报销有政策帮扶,特咨询相关政策,报销比例,报销流程,所需资料。另家父现已出院,因这次大病导致失语、右侧肢体偏瘫,生活无法自理,是否适用评残,评残相关流程等。望相关部门解答。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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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批示 | 请万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阅办。
系统管理员 2021-09-14 14:0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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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复 | 小余:
您好! 来信已收悉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业务科室经过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反映家父是一名参战参试人员,咨询两参人员大病报销比例、报销流程及有关帮扶政策,根据达州市民政局 达州市财政局 达州市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达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川民发﹝2008﹞4号文件通知: 第八条内容:其他优抚对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后,剩余部分金额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共付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予以医疗补助;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在乡失散红军补助比例不低于40%: 在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涉核人员补助比例不低于20%,报销程序本人提供住院相关资料填写相应表格逐级申请。另根据达州市财政局 达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达州市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四条:第二小点(医疗帮扶)因身患特大疾病导致自付医疗费用较高、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退役军人家庭,经评估审核后,全年给予一次性医疗帮扶。以年自付医疗费用减去各项政策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作为医疗帮扶基数,累计超过1万元的退役军人家庭,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10%给予困难帮扶。全年医疗帮扶不超过5000元。 关于评残方面:根据现行军人事务部门职能职责只受理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受伤并有原始相关档案记载及住院病历资料,可申请新评(补评)残,因你父亲是退役后患病,不属于军人新评(补评)残范围,可向地方残联咨询相关事宜,同时已电话告知你具体情况。 感谢您的来信!如有未尽事宜,请致电万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股,电话:0818-8602991 万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