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22-05-10 |
联系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
信件编号 | 16166 | 信件类别 | |
信件主题 | 办理的水卡,负责人不同意退款 | ||
信件内容 | 市长您好: 我朋友是张家湾135楼租户,去年在驮福苑地下停车场旁人人水站饮水机,经负责人之手办得200元水卡一张,因使用次数较少且租期将至,水卡内余额仍有180.46元,我朋友联系水站负责人,负责人表示水卡一经出售,该不退款,但可低价转让给其他用户,此水卡正反两面并未写有此条款,且此条款明显是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并且此类水卡属于预付卡,用户有权利要求商家及负者人进行退款,我朋友因个人时间问题故将此事委托我,后续我联系到负责人微信,当我询问是否在水卡内任有余额是能否进行退款处理时,负责人也表示不能进行退款处理,我的是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合理妥善处理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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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复 | 来信人: 你好,我局于2022年5月10日接到万源市长信箱关于群众投诉万源市人人水站不予退费问题的交办单。我局接投诉后立即指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该投诉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件的原由及经过 群众投诉称去年在万源市人人水站办理了200元水卡一张,目前余额180.46元,现想办理退费,但对方不予退还。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帮助处理此事。 二、事件的调查及处理过程 2022年5月13日,我局东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该水站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并没有不予退款的行为,只是需要扣除相关水桶费、销卡费以及多余的水费,合计约50元,剩余金额会退还消费者。后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消费者说明情况后,消费者同意扣除50元费用。 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双方通过协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退还消费者130元。 特此回复 经办股室: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经办人员:陈文江、周磊 联系电话:08188622315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