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财综〔2019〕7号
市自然资源局、市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局,各乡镇财政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源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8日
索 引 号 | 008831546/2019-00058 | 文 号 | 万财综[2019]7号 |
发布机构 | 万源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28 15:36:0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名 称 | 万源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万财综〔2019〕7号
市自然资源局、市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局,各乡镇财政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源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