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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来源:万源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14     点击数: 人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市52个乡镇。

   (二)资金规模。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下达我市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实施。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在各级农业部门网上专栏查询),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补贴机具必须是进入四川省当年(以申请报补时录入信息的时间为准)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农机产品。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数量。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尽可能扩大受益,减少矛盾冲突,每个购机者当年购买补贴机具数量一般不超过5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买补贴机具数量一般不超过40台套。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各乡镇在录入系统中时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第一时间向市农机推广站报告,市农机推广站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并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贴、市(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行。坚持“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议价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经销企业为购机者出具正式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如果购机者在代理销售点购机,销售点须向购机者出具临时收据,并由销售点到经销企业开具正式发票。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持购机正式发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账户名为购机者本人的“惠农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在购机年度内向户口所在乡(镇)农技站提出补贴申请,其中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向乡(镇)农技站提出补贴申请,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向市农机推广站提出补贴申请。若账户名为家人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行名称及企业账号。各乡镇农技站应查验原件,留存其复印件。购机者在《   年万源市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中签字捺印。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乡镇农技站在受理申请后,录入申请信息,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在发票原件上盖 “已受理”字样或签字予以标识。申请补贴资金资料不齐的不得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

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购机者在申请补贴时必须提供人机合影图片,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补贴机具公示及核实。乡(镇)农技站在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须在购机者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名称)、地址、机具名称、机具型号、购买数量、销售价格、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并将张榜公示的扫描件或其它能证明已公示的资料上传到市农机推广站存档,公示原件由乡(镇)农技站存档备查。受理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入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核实内容包括购机者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人一致,机具上生产企业、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动力编号等信息是否与系统信息一致,入户核实比例不低于50%,机具经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在《   年万源市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上逐项填写并签字,乡(镇)农技站负责人审签。为加快核实进度,购机者可预约乡镇农技站现场核实。

   乡(镇)农技站完成机具核实后,定期将《   年万源市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中的第一联、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及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电子版等资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送市农机推广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留存归档,其余资料留乡镇农技站归档并妥善保管,5年内备查。

   乡(镇)农技站落实具体负责人,确定联系方式,定期将农机购置补贴资料上报市农机推广站。

   (四)补贴资金审核及兑付。市农机推广站对购机者申请资料及乡(镇)农技站报送的待结算的机具进行抽查核实,对单台补贴额在2000元以上的须逐台入户核实,单台补贴额在500元以下的机具可在辅助系统内设置为免核实。抽查核实后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经市农业局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审查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购机者账户上。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应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进行办理。

六、部门职责

  (一)市农业局职责。市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并报达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备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负责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各环节操作、指导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各乡(镇)农技站购机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等。

   (二)市财政局职责。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审核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市财政局为实施单位配套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常开展。

   (三)乡镇农技站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廉政责任制。严格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做好政策宣传并落实,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进行受益人资料审查,录入购机者基本信息,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负责购机者购机情况公示;按规定对辖区内补贴机具进行实地核实;按照规定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及上报工作;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完成报账资料及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档案管理。

七、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镇农技站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沟通,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工作调动、职务职称晋升晋级等挂钩。

(二)加强领导,科学调控。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集中资金,聚焦重点,积极推动农机科技进步、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大购机核实力度,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在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以带机申请补贴。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各乡镇农技站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盗取、倒卖、违规泄露个人信息等不法行为,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局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公告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市农业局重点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2),以及兑付情况,在万源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上对外公布,严禁任何人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违者将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农业局、财政局将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评价,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程监管。

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

市农业局将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报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农业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达州市农业局。对于严重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可采取封闭该产品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质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总结报送

每年11月20日前,乡镇农技站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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