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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59号提案协办情况的函

来源:万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8-17     点击数: 人次

市住建局:

关于《万源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59号提案》协办事宜,为加快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我局专题研究,积极落实,会同各通信企业,积极衔接各相关部门,逐个落实基站和宽带建设,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加强政策宣传落实。依据《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楼通信光纤到户规范标准的通知》(达市规发〔2016〕17号)、《关于2017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2017〕92号)、达州市政府《关于开放达州市灯杆等公共资源建设微型通信基站的通知》(达市府办发电〔2017〕87号)、《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共享统筹协调工作的通知》(达市经信〔2017〕351号)等相关文件,我局起草上报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办正式下发了《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在我局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专栏全文转发了《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2018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相关文件要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市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同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形成快速、常态的批量报建机制,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准生证”和“户口本”问题。为实现共建共享,加快通信设施配套建设,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等单位要免费开放内部资源,合理有效共享社会公共资源(路灯杆、电力杆、公路、桥梁、公园、绿地等),提供基站和通信线路所需的土地、空间、管道及电力等配套设施,彻底解决“网络接入难”、“网络规划不全面,资源供给不及时”等问题。

2、加强对通信企业的监督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高度重视,共同发力,在新规划新建区域,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务必纳入“四同时”管理,按照城市建设实际,在改造旧城区域时,及时纳入改造具体项目,逐步合理迁建基站和改造旧的通信网络,进一步提升旧城通信网络。要求各通信企业要深刻领会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政策,积极向相关部门汇报,确保各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特此函告。

 

               万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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