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四川省政府网 - 达州市政府网
您的位置:首页 / 公众参与 / 提案议案 / 政协提案 / 正文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8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来源:万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8-30     点击数: 人次

栗彬委员:

你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上提出的《关于花萼山旅游发展的建议》(第18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花萼山自然保护区一直备受市委、市政府重视,充分利用好这里的珍贵自然资源,既能带动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又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虽然该保护区旅游资源丰富,境内自然风光秀美,但绝大部分资源集中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由此可见,发展花萼山旅游工作任重道远。

一、关于“保护花萼山原有的生态环境,禁止车辆进入核心区和防止过度开发和对环景的肆意破坏”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规定对于保护花萼山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关于“科学制定花萼山旅游发展规划”的建议

为加强花萼山保护区自然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规范和引导当地居民合理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促进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市环保局联合花萼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委托重庆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于2011年8月开始开展花萼山自然保护区旅游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经数次修改完善,该总体规划初稿于2013年完成,但因保护区相关规定及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一直无法开展评审工作;目前,市旅游局正积极沟通对接,力争尽快启动该规划评审工作。

三、关于“发展花萼山农家乐及酒店”的建议

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规定:旅游区域严格限制在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内,不得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旅游。不得在区内建设索道、宾馆和餐饮等设施。目前,我市通过打造花萼山边缘的鱼泉山景区(位于自然保护区之外)、青龙嘴乡村旅游等项目,加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农家乐的监管力度,切实助推当地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  袁阳  8100002)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