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腌腊制品熏制规范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空气清新、秩序规范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城区规划设置腌腊制品环保熏制点,地址:太平镇东区石堰子沟高速公路桥下环保设备熏制点。
二、城区禁止区域:东至古东关高速路口,南至大岩窝,西至斑竹园,北至观音峡。禁止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熏制点和进行熏制活动。
三、为方便庙沟、鞠家坝区域内市民熏制腌腊制品,分别在鞠家坝居委会、庙沟现代城小区门口设置便民点,由工作人员统一安排运至熏制点。
四、前往环保设备熏制点,市民可乘坐1路或6路公交车,在麻纺厂站下车。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熏制活动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熏制行为,并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设置或熏制行为引发消防、山林火灾的,由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生态环境局:12369
市综合执法局:8509110
市自然资源局:8629559
太平镇人民政府:8622226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满自行失效。
万源市公安局
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万源市自然资源局
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
万源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