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四川省政府网 - 达州市政府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聚焦万源 / 正文

关于规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来源:万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2-18     点击数: 人次

  〔2019〕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腌腊制品熏制规范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空气清新、秩序规范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城区规划设置腌腊制品环保熏制点,地址:太平镇东区石堰子沟高速公路桥下环保设备熏制点。

  二、城区禁止区域:东至古东关高速路口,南至大岩窝,西至斑竹园,北至观音峡。禁止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熏制点和进行熏制活动。

  三、为方便庙沟、鞠家坝区域内市民熏制腌腊制品,分别在鞠家坝居委会、庙沟现代城小区门口设置便民点,由工作人员统一安排运至熏制点。

  四、前往环保设备熏制点,市民可乘坐1路或6路公交车,在麻纺厂站下车。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熏制活动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熏制行为,并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设置或熏制行为引发消防、山林火灾的,由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生态环境局:12369

    市综合执法局:8509110

    市自然资源局:8629559

    太平镇人民政府:8622226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满自行失效。

  


万源市公安局    

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万源市自然资源局    

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    

万源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