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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

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9-09     点击数: 人次

为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扎实推进“四城同创”工作的进行,为市民营造和谐、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日前,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城管部门将对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文明养宠物、散发传单及小广告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责令纠正,并进行处罚。

个人乱扔乱吐处200元以下罚款

据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城管部门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严厉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不文明行为展开重点整治。单位或者个人有上述不文明行为之一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相关部门将会安排专人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不文明养宠物处200元以下罚款

据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及《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民经批准饲养宠物和信鸽的,应文明饲养,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携带宠物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便溺的,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对饲养宠物、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将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散发传单小广告处2000元以下罚款

依据《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下列3种不文明行为将被禁止: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城市桥梁、人行天桥、绿地、河道范围等公共场地搭建设施、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兜售物品、修车洗车、生产加工、营销宣传、摆酒设宴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占用城市道路开展棋牌等娱乐活动。

(三)以举牌、摆牌、游走等形式发布影响市容环境或者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广告。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将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拒不改正的,将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程琯 魏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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