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森林高火险期防火的通告
〔2021〕1 号
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市森林高火险期防火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2021年2月1日至5月31日。
二、森林高火险区:林区及林区50米范围内。
三、高火险期和高火险区内:
1. 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易引发火灾的物品进入。
2. 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3. 严禁烧山开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烧果树枝、烧蜂驱兽、砍柴烧炭等农事用火。
4. 严禁烧烤、野炊、明火取暖、吸烟丢火、燃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四、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实行封山管制,严禁周边居民违法用火。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五、在森林高火险期内,高火险区域内的单位、个人、工矿企业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野外违规用火举报电话:8623223(市自然资源局)、8605110(森警大队)、8619997(市应急管理局)。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万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