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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选聘乡村植保员的公告

来源:万源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9-16     点击数: 人次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201号)和《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农业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植保技术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夯实基层植保体系,为及时准确掌握病虫害发生发展动态,指导农户科学防病治虫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现就公开选聘2021年乡村植保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拟选聘乡村植保员21名(具体乡镇见计划表)。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能胜任田间农作物病虫害调查及岗位职责相关工作。

3.熟悉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

4.熟悉《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5.长期居住人员,年龄18-50周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从事农作物生产、技术推广、农药经销、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人员优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聘:

(1)国家公职人员(含国家公职退休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按照发布公告、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推荐、资格审核、考核面试、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合同、统一培训等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植保员选聘工作。

(一)发布公告:市农业农村局通过万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推荐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21年10月18日截止。

2.报名地点: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和廉政审查结论(每个乡镇只推荐1名)。

3.交表时间:各乡镇于10月22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及相关资料交到万源市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

4.资格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5.考核面试:市农业农村局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考核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确定拟选聘人员:根据选聘岗位的职数,按照面试专家意见,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

7.公示:拟选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万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8.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服务合同。

四、聘期及待遇

1.聘任期限: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2.劳务补助:

(1)补助标准按照省级资金项目要求执行。

(2)人身意外保险:由乡村植保员自行购买,签订服务合同时进行约定。

五、考核管理

(一)考核

对乡村植保员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内容与劳务补助挂钩,具体发放标准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1.平时考核: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重点按工作职责考核乡村植保员履职尽责情况。

2.年度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考核,重点考核履职情况、管理情况及满意度。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

(二)解聘

根据《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聘期内,乡村植保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乡村植保员连续两月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乡村植保员未认真履职尽责,造成当地因病虫害防治不到位引起农作物成片减产的;

3.对瞒报病虫害发生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的;

4.年度考核结果为“差”的。

对予以解聘的人员,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同意,作出解聘决定并书面通知本人。

 

附件:1.万源市2021年选聘乡村植保员计划表

    2.万源市选聘乡村植保员报名表


附件1.万源市2021年选聘乡村植保员计划表.doc 附件2.万源市选聘乡村植保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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