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小玲代表:
你在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无社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费用的建议》(第018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老龄人口目前现状
根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截止2020年11月1日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85594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1.0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0616人,占比17.36%,与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2.79%,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5.93%。
二、老龄人口养老政策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根据我市现有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不同年龄段参保人享受政策有所差异。我市“新农保”(2010年10月启动)或“城居保”(2011年7月启动)实施时:农村1950年、城镇1951年及以前出生已满60周岁(第一类人员)的参保人不用缴纳保费,办理参保登记、待遇核定手续后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第二类人员)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至60岁为止,也可补缴至满15年,但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第三类人员)的参保人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同时,参保缴费人年满60周岁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元。按照现有政策,我市居民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居民养老保险金每人每月105元;年满60周岁到70周岁之间的老年人,根据缴费情况享受不同数额的养老保险金。
(二)高龄津贴政策。凡是年满80周岁且户籍地在我市的老年人都可享受高龄津贴,分为三个年龄段进行发放:年满80周岁—89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的高龄津贴;年满90周岁—99周岁的,每人每月120元的高龄津贴;年满100岁的每人每月600元高龄津贴。
三、老龄人口工作措施
目前除了上述两种养老保险政策以外,我省还未出台其它相关政策,同时了解到周边县市也没有其它政策更好解决无社保人员基本生活问题。为进一步解决无社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费用问题,我市将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养老保险。并根据2015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选择参保,2020年省人社厅、财政厅将四川省个人最低缴费档次提升到200元,增加了4000元档次。同时,保留100元档用于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特困对象、低保对象、一至二级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积极向上争取更多资金政策倾斜于无社保老年人,解决老年人衣、食、住、行、医的问题,提高生活质量,真正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