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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住经济大盘丨我市出台10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来源:万源发布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06-30     点击数: 人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近日,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万源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通知》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万源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结合万源实际,制定本措施:

  新出让的商住经营性用地,按不低于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严格净地出让,加强土地出让后的跟进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出让土地征拆遗留问题,加快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建设手续办理流程,为开发企业早日实施开发创造条件。

  建设单位具备经规划批准的设计方案、经专家论证合格的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售楼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施工单位为唯一总承包单位的,可向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地产项目放验线、基坑开挖和支护、售楼部所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备案,并按照备案内容进行前期施工。办理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房屋主体结构施工。

  商品房开发楼盘完成基础和主体首层结构工程,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延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一次性缴清。

  信誉良好、近2年内无不良社会影响、无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按已办理预售总建筑面积应留存商品房监管资金的50%留存监管资金,期满后及时补足〔10万平方米(含)以下按300元/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按200元/平方米留存〕。对办理预售面积较大、实际销售进度缓慢的项目,在开发企业主动申请并确保暂停销售其他楼栋6个月以上的前提下,可按其实际在售楼栋面积确定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

  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和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保持房地产信贷投放平稳有序。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调整房屋套数、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时间间隔限制,实行又提又贷。在达州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新建商品房可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万源市管理部申请贷款。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取消住房消费使用公积金须间隔12个月的时间限制。提取额及贷款额不得超过所购新建商品房款总额。如需要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留足申请贷款金额的5%,如无需贷款可全额提取。

  支持缴存人为父母或子女购房。缴存人为父母或子女购新建商品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存储余额。如子女和父母同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同时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持父母和成年子女购新建商品房贷款互助。父母可申请贷款为成年子女购新建商品房,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贷款为父母购新建商品房。

  支持二孩、三孩家庭购房。生育二孩、三孩购新建商品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存储余额。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新建商品房,可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政策,贷款额度按现有政策提高10万元。

  支持开发企业针对当前市场环境不定期开展市场促销活动。搭建线上线下平台,采取展销会、有奖销售等多种形式,充分让利消费者,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

  推动测绘、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探索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5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预售监管资金、信用加分支持。

  本通知自2022年4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之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若国、省、地区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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