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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来源:万源市民政局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3-09-19     点击数: 人次

万源市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一、投资环境简介

万源市位居四川省东北部、大巴山腹心地带、川陕渝结合部、7个县市交汇处,是中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和嘉陵江、汉江的分水岭,是国家限制开发区和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省扩权强县试点县。辖31个乡镇(街道),幅员面积4065平方公里,总人口60万。境内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垂直地域性差异大。

万源,古有秦川锁钥之称,今有巴山旅游胜地之誉。现交通方便,襄渝铁路纵贯南北,210国道公路穿境而过,北上京城,南下重庆,东到武汉,西至成都,均指日可达。境内省、市、乡道公路纵横交错,基本形成四通八达的公路运输网络。市内通讯便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综合服务功能完善。

2019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3.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2%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0.9856100周岁及以上老人23人。老年人口增长快、数量多、规模大,养老服务需求多元化,养老市场潜力巨大。

生态宜居城、幸福颐养地。当前,万源坚持绿色发展战略不动摇,紧盯“全国康养度假旅游发展方向目的地”“达州北向开放‘桥头堡’”两个定位,聚集康养旅游发展方向,加快“旅游+”发展模式,全市深入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医养融合、旅养结合、互联网+”等新模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生态万源、品质养老金字招牌,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二、申请条件

(一)举办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法人登记

(一)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二)设立民办公益性(即非营利性,下同)养老机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所在的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办理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内部可明确由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履行养老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养老服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

(三)设立公公营(公办)养老机构且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向编制部门申请事业单位登记。采取公建民营形式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机构经营性质依法向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四)非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经营性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与行政审批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加强衔接,建立信息推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及时与共享平台或部门间数据接口对接,掌握相关信息,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备案管理

自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20181229起,各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实行备案管理制。

(一)新设立养老机构备案。

1.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2.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要求(即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民政部门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应当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养老机构备案一次性告知单(附件5),以及网上下载渠道,引导做好备案相关工作。

3. 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提交备案材料。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于材料不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并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

(二)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备案。

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可按照相应的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增加养老服务等职能、业务(经营)表述,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并提交前述相关材料。

(三)原许可的养老机构备案

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有效期满自动作废,养老机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并提交前述相关材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民政部门应收回设立许可证,设立许可证自收回之日起自动作废。

(四)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备案

1.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2.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五)信息公开

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

养老机构备案将作为其享受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五、联系方式

(一)法人登记工作联系电话

达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民政局窗口:0818—21229862523105

达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窗口:0818—21818932180035

(二)备案工作联系电话

达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科:0818—2533894

通川区民政局:08182103222

达川区民政局:08185123896

万源市民政局:08188603592

宣汉县民政局:08185713613

大竹县民政局:08186245660

渠  县民政局:08187204867

开江县民政局:08188181197

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8183199221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进入直通市州”——“达州市,点击相关事项办理。

(四)投诉电话

达州市政务服务热线:0818—12345

 

附件: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3.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4. 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5. 养老机构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6. 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

          7. 养老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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