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柳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水平的建议》(第01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托育服务一头连着“家庭幸福”,一头连着“民族未来”,是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市高度重视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行业发展,逐步形成普惠为主、服务多元、质态良好、群众满意的托育服务格局。
一、关于“确立加快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政策导向”建议
我市于2021年出台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万府办发〔2021〕94号),坚持“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断提升”的工作思路,制定近期、中期、长期目标,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规范管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一是我市将普惠托育机构建设纳入民生实事,2023年积极向上争取省级民生实事资金80万,总投资160万,在万源市文教示范幼儿园建设普惠托位160个,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弥补我市公立普惠托育机构空白。二是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我市已登记的营利性托育机构10家、备案5家,备案托位数达650个。三是有条件的公民办幼儿园向下延伸招收2—3岁幼儿。据统计,目前公民办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1600余人,我市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已达3.7个。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并依托社区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等服务。
二、关于“有效降低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建议
我市托育机构设置及管理依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和四川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卫规〔2020〕8号)。在托育机构配套优惠政策方面,我市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19号)精神,落实财税价格支持政策,已备案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加大向上申请中央、省级普惠托育项目资金补助力度。各托育机构购买了“学平险”和“四川省校方责任险”,探索更多保险产品惠及托育服务,全面保障托育抵御风险能力。积极对接省市在托育机构用地、财政、金融、人才及运营补贴方面具体措施,尽快完善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优惠措施。支持公共物业减免租金用于普惠托育服务,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
三、关于“提升托育服务的质量”建议
加强综合监管,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和四川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卫规〔2020〕8号)要求,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严格准入,开展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关资质,规范上岗。依托“四川省托幼机构信息服务平台”“四川省托幼机构卫生自查系统”对托幼机构进行动态管理,落实行业监管。卫健、市管、应急、住建、消防、妇计中心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相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对托育机构审批、监管、服务等及时通报。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争取将托育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补贴目录,增强从业人员服务技能。推动计划生育协会的成立,发挥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牵头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托育机构发展的关心支持!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