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印发的《万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补偿暂行办法》(万府办规〔2023〕1号)于2023年5月7日实施,将于2025年5月6日失效。为使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得以延续,现将《万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补偿办法(修订稿草案)》公布于后,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请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议或意见,并于2025年4月8日前将书面建议或意见电子版(扫描件)发送469356984@qq.com。或于2025年4月8日前(收件日期)将纸质版建议或意见寄(送)至万源市建设银行四楼(万源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政策法规股,邮政编码:636350)。
注:书面建议或意见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法人应加盖公章,自然人应提供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
附件:万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补偿办法(修订稿草案)
万源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