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长青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墓地管理的建议》(第044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近年来,万源市全面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和省、达州市殡葬管理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规范有序管理,有力推动农村墓地殡葬管理高质量发展。一是有声有色抓宣传。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录制墓地治理专项行动音频、印发墓地治理倡议书,利用村级广播、横幅、微信群、公众号等手段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积极倡导文明生态安葬,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群众采用树葬、鲜花葬、草坪葬等文明生态安葬方式,倡导厚养薄葬、从简治丧的文明新风。组建殡葬政策宣传队开展宣传宣讲,送“政策”上门、送“法律”入户,使殡葬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尚。二是有力有效抓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农村墓地重点环节、关键内容,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精准掌握农村墓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为全市农村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成立墓地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墓地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严明整治标准,全面落实村办两级“双备案”制度,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确保农村墓地治理推动有力,落实有效。坚持铁面执法、重拳整治,对私占耕地林地,修建大墓、豪华墓安葬遗体等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顶格处罚,确保“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三是有章有法抓管理。建立“县—镇(街道)—村”三级管护责任机制,落实专职管护巡查人员,负责公墓卫生、绿化、祭扫等日常管理维护。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按照节约土地、保护耕地和林地、便于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出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墓地布局、占地面积、建设标准、使用周期作出明确规定,提升公墓维护、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公墓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积极向上争取汇报,大力引进社会资本,持续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抓好规划引领,强化墓地管理,扩面宣传引导,从严排查整治,真正实现引领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深化乡风文明、助力乡村振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万源殡葬工作的大力支持!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