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黄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被采矿山复绿工作的建议》(第050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历史久远,因社会经济发展刚需砂石料等,地形复杂,导致非煤矿山呈“多、小、散、乱”分布。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被采矿山复绿,优化矿山布局,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一是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根据《万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制定严格的砂石矿开发准入条件、开发管理要求、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双指标”,设置最低开采规模,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推行绿色矿业发展制度,统筹建立区域性砂石保障布局。二是矿山恢复纳入绿化规划。将全市30家非煤矿山均纳入矿山恢复绿化规划范围,按照前期实施的综合整治成效,将到期矿山与生产矿山分门别类进行巩固提升。到期矿山坚持“立足现状、加强管护”的原则提升生态修复效果;生产矿山坚持“定期巡查、现案一致”的方式落实“边开采、边修复”。三是建立矿山生态修复档案。建立生态修复档案,编制“二合一”方案,邀请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制作生态修复展板落实生态修复责任,编制生态修复年度报告及计划,明确工程措施与工作量,治理经费,有效落实“矿山复绿”的组织管理、责任监督、动态监管工作,确保矿山企业按照方案明确的治理方式及时间节点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四是创建巡查检查双重机制。制定矿山生态修复定期检查制度和随机巡查制度,明确检查周期、内容、标准及责任主体等,确保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扎实、高效的落实。
下步,我们将继续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探索和创新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加大科技投入,全面提升我市矿山生态修复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大力支持!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