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锐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全市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管理的建议》(第009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允许企业当月报停变压器当月可以恢复,不受变压器必须报停满15天和当月只能报停一次的限制”建议
变压器报停减少用电容量简称减容,根据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非永久性减容的,减容次数不受限制,每次减容时长不得少于十五日,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内恢复的按照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应当按照新装或增容办理”。根据规则,每次减容时长不得少于15日,1个月内只能减容一次,但可以顺延至下月继续减容。
二、关于“在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变压器处于报停期间,按实际报停天数减少基本电费的收取,即:报停多少天,就少收多少天的基本电费,从而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建议
根据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条规定:用户申请恢复用电时,容(需)量电费从减容恢复之日起按照恢复后的容(需)量计收;实际减容时长少于十五日的,停用期间容(需)量电费正常收取;非永久性减容期满后用户未申请恢复的,供电企业可以延长减容期限,但距用户申请非永久性减容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仍未申请恢复的,按照永久性减容办理。按照规定,在变压器报停减容期间,电费正常收取。
三、关于“国网供电公司也可对企业实施按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执行统一电价。电费的收取,每月分好明细,并附电费发票一起发给企业”建议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233号)第三条规定,四川电网供区内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若需变更执行方式,用户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对于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2023年5月底前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可继续执行单一制电价或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若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后期不可变更。国网万源供电公司为客户提供详细账单,详细列出费用组成、基本电费、电度电费、购电价格及用能建议等内容。
电力是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先行官”。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抓好用电保障、强化政策宣传,切实以电力运行之“稳”,支撑经济发展之“进”。一是优服务,强保障。建立健全常态化跟踪服务机制,精准对接企业生产用电需求,精心制定“一企一策”用电策略,指导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生产生活分离等生产方式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能效服务,真正让企业真正得实惠、添动力。二是重管理,提效能。坚持“全覆盖、零差错、重实效”,持续加大对用电监管力度,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对供电用电进行全周期、全链条监督管理,确保实现用电运维管理精准化、科学化,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三是严打击,保安全。持续加强用电秩序规范,纵深推进用电乱象治理,深入开展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动,严厉打击窃电、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优化供电环境,持续提升用电质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万源电力工作的大力支持!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