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花萼山红三十军政治部旧址、医院遗址保护利用的建议》(第00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红色物质资源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红色物质资源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权属不明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保护责任人,或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保护责任人。”花萼山红三十军政治部旧址和红三十军医院遗址两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均为私人权属,两处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就是保护责任人。我市积极加大对两处不可移动文物的检查巡查力度,全力争取抢救性保护资金,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力争确保文物安全。
二、关于“实施易地搬迁”建议
该两处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市厚重红色文化资源的重要支撑点。对原住民实施易地搬迁,是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的有效举措。但囿于政策、资金等方面限制,实施易地搬迁难度较大,我市将积极向上汇报,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科学实施两处不可移动文物易地搬迁,提升红色文物保护水平。
三、关于“坚持规划先行”建议
为更好地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我市红色文化资源,我市高质量编制“红色革命遗址整体保护建设项目”和“红色文化旅游(党性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将两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花萼山战场遗址,纳入整体的保护和利用规划,力争将两处红色文化资源打造成为我市重要的红色文化标识地。
红色文化遗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激发爱国热情的生动教材。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永续传承”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原则,加大红色遗存保护利用力度,推动全市红色遗存保护事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一是悉心保护,让红色遗存“用起来”。坚持保护优先,全面落实定期风险排查和日常养护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防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抢救性保护和修缮,防止红色文化遗存损毁灭失。二是尽心宣传,让红色资源“活起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红色文化遗存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研究阐释,充分发挥红色文化遗存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三是精心利用,让红色品牌“亮起来”。深度挖掘红色基因时代内涵,加强红色资源的活化利用,加深“文旅”融合,做强红色品牌,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业,推进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万源文旅工作的大力支持!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