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赐芳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第09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和“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等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守底线”与“拉高线”同步推,“保安全”与“提品质”一起抓,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一是着力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川农发〔2021〕133号文件要求,做到区域定格“不遗点”,确保乡镇、村级、生产经营主体三级均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网格定人“不缺位”,人员定责“不漏责”,开展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围绕农膜回收和利用、畜禽粪污处理、秸秆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回收、科学使用农药、绿色防控等工作,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从源头上保护产地安全。建立农事生产记录,记载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切实保障环境安全、产地安全。持续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要求农产品带证上市。建立农药售前检查备案制度,对城区内的批发商进行售前备案。推进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专柜销售、台账记录、溯源管理等制度,完善限用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对限用农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依法严厉查处。严格实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兽药GSP),建立健全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销售等档案记录,确保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开存放。二是强力过程监管。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网格工作专班,乡镇长担任乡镇网格责任人,分管领导担任乡镇网格负责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担任乡镇网格监管员和检测员,形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切实发挥属地监管作用。在重要节假日、“两会”等重要时段,对重要区域、重点农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及时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确保群众消费安全。强化对农药、兽药、饲料抽检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严肃处理。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滥用抗生素等,销售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生产经营者,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聚力宣传教育。加强农产品质量培训和技术指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短信等形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食品安全周农业主题日等宣传活动,加强对各级监管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和农药经营单位和人员的培训,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大力支持!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