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达州市有关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市级部门(单位)机关事务服务工作,指导乡镇机关事务服务工作。
(三)参与拟订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提供保障服务。
(四)负责为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公务接待等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五)负责市级机关(单位)办公用房规划和调配工作;对市级部门(单位)、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提出建议;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环境绿化、物业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