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达州市有关城市发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等工作(不含城市供水系统,天然气管道)。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工作(不含建筑垃圾),负责城市公厕的日常维护、清洁等工作,负责督促门前“五包”工作的落实。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路灯、功能照明和夜景照明等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