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现就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评估的原则和目标
按照《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满一年后,决策执行单位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机关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的评估,客观检验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及时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延续、调整或终止提供依据。
二、后评估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一)后评估的主体。按照“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由执行实施单位对施行期满一年以上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主要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评估。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进行评估,受委托机构或组织应当未曾参与该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主要调研、咨询、论证工作。
(二)后评估的对象。施行期满一年以上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后评估。
1. 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
2. 改革发展、经济形势或法律政策发生变化,需要作调整或修改;
3. 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或修订、废止某些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科学论证,需要进行评估。
(三)后评估的内容。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应当针对文件规定的主要措施、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对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施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是否予以保留、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实施单位应当围绕以下内容组织开展后评估。
1. 实施效果与制定目的是否符合;
2. 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3. 实施后的负面影响;
4. 实施对象的接受程度;
5. 实施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6. 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不少于1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指定评估目录(见附件1)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不少于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指定评估目录(见附件2)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确无评估对象的应当书面说明。
(三)后评估工作组织形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市级各部门(单位)应当成立后评估工作小组,针对后评估对象和内容,拟定具体后评估方案,采取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实施对象意见,及时形成后评估报告,提交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评估报告应于2020年12月11日前送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联系人:李艳红;联系电话:0818—8519907;电子邮箱:1059884205qq.com;地址:市政府312室)。
附件:1. 市级部门(单位)指定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2. 市级部门(单位)指定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附件1
市级部门(单位)指定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 评估主体 | 评估对象 |
1 | 经信局 | 万源市石材城建设项目 |
2 | 文体旅局 | 龙潭河景区建设项目 |
3 | 农业农村局 | 蓝润集团五十万头生猪养殖及深加工项目 |
4 | 教科局 | 关于支持万源中学突破性发展的实施意见 |
5 | 商务局 | 万源市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
6 | 市场监管局 | 四川省富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 |
7 | 住建局 | 万源市城乡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
8 | 卫健局 | 万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
9 | 水务局 | 寨子河水库建设项目 |
10 | 交运局 | 铁矿——黑宝山道路建设PPP项目 |
附件2
市级部门(单位)指定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评估主体 | 文 号 | 评估对象 |
1 | 自然资源局 | 万府办发〔2016〕166号 | 关于印发《万源市农村产权交易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
2 | 财政局 | 万府发〔2016〕44号 | 关于印发《万源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管理办法》的通知 |
3 | 人防办 | 万府发〔2017〕24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修建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的通知 |
4 | 自然资源局 | 万府办发〔2018〕75号 | 关于印发《万源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 |
5 | 行政审批局 | 万府发〔2018〕47号 | 关于印发《万源市市级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
6 | 扶贫开发局 | 万府发〔2019〕3号 | 关于印发《万源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7 | 财政局 | 万府发〔2019〕4号 | 关于印发《万源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8 | 市场监管局 | 万府办发〔2019〕35号 | 关于印发《万源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