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市级有关部门:
《万源市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万源市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20〕48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要求,结合万源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万源市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基本情况
(一)贫困人口基本情况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情况,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现有贫困村145个,建档立卡贫困户28732户,贫困人口89084人。
(二)森林资源及管护情况
全市森林面积337.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3.7%,活立木蓄积1582.7万立方米。近年来,未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重特大森林案件,林区治安井然有序,生态安全得以保障。
四、生态护林员选聘
(一)选聘
1. 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政治素质良好;
(2)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脱贫优先选聘);
(3)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2. 选聘程序
(1)公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
(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自然资源所(林业工作站)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自然资源所(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采取谈话、查阅材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
(5)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成评审团,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主要依据贫困程度进行打分排序,由高到低确定生态护林员候聘人选。
(6)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将名单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由市扶贫开发局通过国贫系统审核名单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村两委与生态护林员签订聘用劳务合同。
3. 工作组织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生态护林员管理及考核办法,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解聘、补聘培训及相关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扶贫开发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身份的核实和确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工作,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聘用劳务合同;各自然资源所(林业站)协助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展选聘、续聘、解聘、补聘、培训、监督、考核等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工作。
(二)续聘
对2019年度选聘2020年在岗的1432名生态护林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合同期满后应当续聘,并继续与各乡、镇(街道)或村两委签订聘用劳务合同。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政治素质良好;
2. 认真履行管护职责,2020年底考核合格后,自愿续聘;
3. 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4. 认定脱贫但易返贫。
(三)解聘
对2019年度选聘2020年在岗的生态护林员实行相对稳定的进退动态管理机制,出现以下情况的予以解除聘用劳务合同。
1. 生态护林员自愿退出;
2. 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核定登记标准;
3. 不履行管护职责,违反劳务合同内容,考核不合格;
4.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该退出;
5. 稳定脱贫不再返贫;
6. 解聘后的名额按照程序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进行补聘。
(四)补聘
对于2019年度选聘2020年在岗的生态护林员出现解聘的情况,应根据相关规定与程序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进行补聘。
(五)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生态护林员待遇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拨付,根据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布和管护面积等因素,确定全市生态护林员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年(其中,包含人身意外保险和简易装备费用,以上费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根据生态护林员实际情况进行购买,故生态护林员补助可能少于5000元/年,但不得低于4800元/年),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月发放,每月由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申报,拨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至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再由乡、镇(街道)打卡支付至生态护林员。全年考核结束后,于年底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六、生态护林员管护任务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地块、名木古树、珍稀物种进行重点保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依法制止并及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三)巡护责任区域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对入山人员进行登记,查找、处置火险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积极配合相关组织扑救,协助执法部门查处火灾案件。
(四)及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
(五)制止并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管护设施的行为。
(六)做好管护聘用劳务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
七、生态护林员管理
(一)管理原则
按照“县建、乡、镇(街道)聘、所管、村用”的原则。市自然资源局将选聘名额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并协助开展选聘、续聘、解聘、补聘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按照森林资源和贫困人口情况将名额落实到村(管护区域)。聘用期间,生态护林员必须据实填写巡山日志,平均每月不低于15次,其中防火期不低于20次。生态护林员符合解聘条件的,次年不得再任生态护林员,由各乡、镇(街道)按照调整名额重新选聘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作为生态护林员,并做好档案变更与管理。每年劳务合同到期前各乡、镇(街道)要将当年生态护林员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结果、补助发放和人员变化等情况以年度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至市自然资源局。生态护林员工作开展情况由所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进行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严格按照工作考核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二)退出机制
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或通过其他扶贫渠道(如果取消生态护林员则返贫的贫困户,不能取消其资格)已经脱贫的生态护林员,各乡、镇(街道)应在聘用期满后与其解除聘用劳务合同。
(三)业务培训
生态护林员的业务培训遵循实地集中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辖区内的生态护林员开展业务培训 2 次以上。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生态护林工作的重大意义、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生态护林员管护任务职责等内容。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组成的协调机制,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做好选聘、续聘、解聘、补聘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举措,切实履行好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的责任。
(二)把握政策,及时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对照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和管护对象等,结合下达的生态护林员指标,参照森林资源量、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将选聘任务分解下达到各村(社区),及时组织开展选聘、续聘、解聘、补聘工作。
(三)强化督查,踏实落实
市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工作牵头,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认真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并做好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要负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扶贫开发局要对各乡、镇(街道)提供的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选聘人员100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制定好本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生态护林员工作检查和绩效管理。
(四)认真梳理,总结经验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解聘、补聘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立生态护林员数据库的工作要求,动态掌握生态护林员人数、管护面积、脱贫成效等情况,及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1. 万源市2020年度生态护林员名额及补助资金分配表(全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
2. 万源市2020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情况统计表
3. 万源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合同(范本)
附件1
万源市2020年度生态护林员名额及补助资金分配表(全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
调整情况 | 乡 镇 | 2020年 度名额 | 补助总金额(万元) | 调整情况 | 乡 镇 | 2020年 度名额 | 补助总金额(万元) |
保留设置镇情况 (共8个) | 铁矿镇 | 16 | 8 | 调整设置镇情况 (共17个) | 太平镇 | 61 | 30.5 |
石塘镇 | 24 | 12 | 白沙镇 | 101 | 50.5 | ||
沙滩镇 | 33 | 16.5 | 青花镇 | 50 | 25 | ||
井溪镇 | 33 | 16.5 | 八台镇 | 59 | 29.5 | ||
魏家镇 | 19 | 9.5 | 固军镇 | 46 | 23 | ||
石窝镇 | 24 | 12 | 大竹镇 | 82 | 41 | ||
旧院镇 | 33 | 16.5 | 白果镇 | 59 | 29.5 | ||
鹰背镇 | 16 | 8 | 官渡镇 | 100 | 50 | ||
保留设置乡情况 (共5个) | 庙子乡 | 46 | 23 | 永宁镇 | 62 | 31 | |
玉带乡 | 19 | 9.5 | 竹峪镇 | 103 | 51.5 | ||
曾家乡 | 27 | 13.5 | 黄钟镇 | 66 | 33 | ||
紫溪乡 | 18 | 9 | 黑宝山镇 | 34 | 17 | ||
蜂桶乡 | 30 | 15 | 罗文镇 | 60 | 30 | ||
调整设置街道办事处情况 (共1个) | 古东关街道办事处 | 25 | 12.5 | 长坝镇 | 42 | 21 | |
河口镇 | 56 | 28 | |||||
草坝镇 | 58 | 29 | |||||
大沙镇 | 30 | 15 | |||||
合计 | 总名额1432 人,补助总资金716 万元。 |
附件2
万源市2020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情况统计表
选聘人员 | 乡镇 | 村组 (用汉字描述) | 管护任务 | 劳务报酬(含人身意外保险和简易装备费用)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数 | 小计 | 森林面积 | 湿地面积 | 沙化土地面积 | 林班小班号 | |||
5000 元/年 | ||||||||||
附件3
万源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劳务合同(范本)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生态护林员):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20〕48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情况,现面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劳务服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区域
管护区域: 村(林班小班号 )
管护面积: 亩
二、乙方管护期限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止,为期壹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 对乙方的巡山护林情况(巡山日志及相关影像资料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 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购买劳务协议。
(1)对占用林地,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对本管护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3)不按时参加业务培训的;
(4)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改正的。
3. 在履行合同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甲方可立即终止购买协议。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 对巡护区内毁坏林地和林木进行非法开垦、采石、采砂、挖土等,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占用林业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林区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林业站)或市自然资源局(0818-8629559)报告;
2. 巡护责任区域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对入山人员进行登记,查找、处置火险隐患,及时报告火情,积极配合相关组织扑救,协助执法部门查处火灾案件;
3. 发现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林业站)或市自然资源局报告;
4. 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等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 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 接受、服从甲方及相关部门对巡山护林情况的检查。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补助费,若未按规定及时支付生态护林员补助费用,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管护补助费用
甲方向乙方按照5000元/年支付劳务报酬(其中,包含人身意外保险和简易装备费用,以上费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根据生态护林员实际情况进行购买,故生态护林员补助可能少于5000元/年,但不得低于4800元/年),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月发放,每月由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申报,拨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至各乡、镇(街道)财政所,由乡、镇(街道)打卡支付至生态护林员。全年考核结束后,于年底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满一年,合同自动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