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万不动产遗失作废(2023)10号
权利人杨本琼、张吉轩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权利人向我中心提出遗失补证申请,因无法收回其原有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示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办理遗失补证。如有异议者,请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新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18-8730451。
序号 | 权利人 | 遗失不动产权证号 | 作废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1 | 杨本琼、张吉轩 | 万国用(2013)第0802号 | 万国用(2013)第0802号 | 万源市白沙镇工农路75幢1单元4楼1号 | 129.73m2 (土地分摊面积:30.22m2)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