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
关于公布万源市太平桥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征收房屋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万源市太平桥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太平二小)拟征收房屋范围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房屋范围:万源市古东关街道新华社区位于万源市太平桥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太平二小)的居民房屋及附属物(见红线图)。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自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含装饰装修)及其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不得对房屋进行转让、分割、赠与;不得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不得迁入户籍、合并或分离户口;不得有为增加补偿费实施的其他不当行为。
凡违反本公告规定实施的不当行为,我中心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且不增加补偿费。
特此公告。
附件:万源市太平桥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太平二小)拟征收房屋红线图.jpg
万源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