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2023〕万源矫警决字第6号
社区矫正对象朱*华,男,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2419******0418。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其因其涉嫌开设赌场罪受到万源市公安局、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处理期间,不主动、老实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报告相关情况,违反《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万源市社区矫正机构申请复议。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