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万源矫警决字第6号
  • 来源:万源市司法局
  • 作者:万源市社区矫正局
  • 发布日期:2023-05-12
  • 点击数:人次
  • 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2023〕万源矫警决字第6号

    社区矫正对象朱*华,男,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2419******0418。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其因其涉嫌开设赌场罪受到万源市公安局、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处理期间,不主动、老实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报告相关情况,违反《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万源市社区矫正机构申请复议。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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