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2023〕万源矫警决字第9号
社区矫正对象贺*,男,200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0220******2757。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其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万源市社区矫正机构申请复议。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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