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胡清秀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的 公示
  • 来源:万源市自然资源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3-09-07
  • 点击数:人次
  • 编号:2023-4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原权利人

    申请

    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

    继承人

    不动产权

    证书号

    不动产面积

    不动产坐落

    1

    胡清秀

    叶康

    胡芳和(先于胡清秀死亡)、刘代莲(先于胡清秀死亡)、叶少华、叶江、叶康

    叶少华、叶江

    川(2020)万源市不动产权第0000439

    112.3

    万源市太平镇裕丰街(阳光花园B幢)2单元41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8730451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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