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5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1 | 覃永福、龚泽菊 | 龚泽菊 | 颜怀芝(先于覃永福死亡)、覃锡忠、龚泽菊、覃晓龙、覃凤 | 覃锡忠、覃晓龙、覃凤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201509080057号、万国用(2015)第2087号 | 86.35㎡ | 万源市太平镇河西新区(盛锦苑)7号楼1单元24楼1号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8730451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