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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5号建议办理情况(C)的函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3-11-13     点击数: 人次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届人大次会议第025号建议

办理情况C)的函

 

释德严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争创天府旅游名县红军公园4A景区(宗教场所与民宿分隔)的建议》(第2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为将代表建议落到实处,202366日,由市征储中心牵头,市委统战部、市规编中心、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参加,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题会议,现场接受代表咨询,并共商办理意见。对于宗教场所与民宿分隔,并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暂不具备法定条件。原因如下:一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还列举了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如:(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以上列举的符合共利益的需要情形,均无法参照。若要实施房屋征收,需要有将宗教场所建设明确表述为公共利益的有关法规或政策文件支持。二是根据万源市2020三调变更调查数据,徐庶寺地块为特殊用地,徐庶寺钟楼左侧民房为农村宅基地。结合正在编制的《万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核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成果,发现两个地块均未在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代表建议要征收的房屋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适用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对其实施征收。

下一步工作,我市将持续与代表沟通对接,尝试从多种途径对代表建议加以解决。一是由徐庶寺管委会作为主体,与市规编中心协调,在片区规划中对代表建议涉及的土地范围合理编制规划。二是按照国家土地利用相关规定,与市自然资源局协调,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实现土地变性。三是取得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第九条规定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

最后,再次感谢对我市房征工作的大力支持!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9

 

(联系人:市征储中心  刘琦  1838183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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