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来源: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者: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4-01-15
  • 点击数:人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规定,编制万源市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通过及时搜集工作中的新动态、新经验,全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其中:部门公告8条,工作动态12条,部门文件5条,财务预决算信息2条)2023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360条、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8条,农村危房改造843条。结合依法治市,积极参加宣传活动,在“12 f 4”法制宣传日、6月安全生产月及其他宣传活动中,共印发宣传资料手册800余册、宣传资料24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65幅。

    (二)办理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但按照职能职责非我局范围内公开,经与申请人联系达成一致意见,由相应行政部门予以公开处理。

    政府信息管理

    为保障公民对住建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和“及时、准确、有效”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政务公开工作是新时代条件下贯彻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我局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就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多次部署,形成统筹兼顾、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进一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发布。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同时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于涉及保密、个人隐私、敏感、错别字等方面问题进行审查,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保障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创新推进各平台载体融合发展。探索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传统公示栏数据信息同步发布,办事服务同质同效。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12345便民热线、民生直达、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

    我局积极借助互联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大对门户网站各个栏目的跟踪处理和督促落实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7.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思想认识需进一步提高。部分股室仍然存在认识不足、意识不够的现象,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二是政策解读需重点强化。政策文件解读质量有待提高,解读形式比较单一,多以文字为主,缺少用图片、表格等简易化的形式加强解读。三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对可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认识还不够全面,不足以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市场监管领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将持续关注社会热点,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群众的关注关切,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危房改造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规范做好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扩展多形式的内容解读,加强用图解、表格、视频等简易化的表述形式,方便群众直观了解住建局各项工作。畅通群众获取政府信息途径,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率,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万源市住建局2023年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