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来源:万源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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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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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规定,编制万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我局认真落实《条例》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要求,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今年进一步加强社保工作动态、社保政策文件、政务服务信息以及财政预决算等重要方面信息公开,全年在政府门户网主动公开信息31条,累计发布信息373通过其他各类渠道公开信息90余条,印发宣传单5万余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要求,我局规范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内容发布“三审制,严格发布程序,在拟文时严格把关选择公开属性的类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确定需要公开的信息,我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认真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严把信息审核关口前移,确保准确权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按要求编制发布政务信息,包括社会保险登记、信息维护、缴费记录查询等公开事项,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按时更新网站栏目信息。

    (五)监督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动态监督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积极参加上级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的业务培训,确保发布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发布,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与《条例》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制度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二是政务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政务公开还有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细化公开措施,拓展公开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大的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3年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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