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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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万源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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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规定,编制万源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工作公开公示做好部门财政预决算等财政信息公开。据统计,2023通过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主动公开信息3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根据依申请公开制度,完善我中心依申请公开工作管理及运行机制,及时发布依申请公开途径,处理方式,办理时限等相关信息2023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严守政务公开宣传意识形态阵地,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发布信息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不出差错一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三审三校原则重点抓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后勤重点工作、人事变动、会议传达等信息公示,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以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配合做好平台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信息管理水平,要求完成万源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信息更新,做好公开内容保障,定期排查已公开信息,查漏补缺,确保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的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人持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审查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中心年度工作目标,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根据监督反馈结果,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及时督促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2023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还有欠缺二是对政务公开的理解不到位三是信息公开常态化意识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恪尽职守,扎实工作,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努力使政务信息工作更加符合形势发展和中心工作的需要二是真研究学习国家、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推进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万源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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