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万不动产注销(2024)01号
经法院判决,现权利人龚国恩向我中心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因未收回其原有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规定,现公示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依职权注销,并办理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河西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18-873045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注销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1 | 陈涛,于燕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201002453号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201002453号 | 万源市太平镇长征路313号向前广场B5幢3单元7楼19号 | 102.03m2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