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万源市道路建设PPP项目(铁矿至黑宝山)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来源:万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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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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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22

     

    因公共利益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万源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万源市道路建设PPP项目(铁矿至黑宝山)建设用地。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本项目拟征收万源市黑宝山镇赵塘社区修坡组、烟金坝组、龙池组;铁矿镇白果坪村姚家沟组、周地垭组,南门社区沿山坪组、杨庆沟组,泥溪沟村磨啄田组、蒲家河组;长坝镇幺滩村红卫桥组、幺滩组,清水溪村纸房沟组,渔窝池村老房嘴组、桑树岭组、下场坝组、渔窝池组、站子坑组范围内集体土地(59.5342公顷)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依据规划,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结果,该项目拟征收万源市黑宝山镇赵塘社区修坡组、烟金坝组、龙池组;铁矿镇白果坪村姚家沟组、周地垭组,南门社区沿山坪组、杨庆沟组,泥溪沟村磨啄田组、蒲家河组;长坝镇幺滩村红卫桥组、幺滩组,清水溪村纸房沟组,渔窝池村老房嘴组、桑树岭组、下长坝组、渔窝池组、站子坑组范围内集体土地59.5342公顷,其中:农用地55.4971公顷,建设用地1.4621公顷,未利用地2.5750公顷。拟征地位置和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具体各组征地地类、面积如下: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拟征收土地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用地

    黑宝山镇赵塘社区修坡组

    10.7775

    2.2944

     

    7.7599

    0.5471

    0.1415

    0.0346

    黑宝山镇赵塘社区烟金坝组

    3.5907

    0.5733

     

    2.9385

    0.0789

    0.0000

    0.0000

    黑宝山镇赵塘社区龙池组

    2.1329

    1.8412

     

    0.0676

    0.1669

    0.0222

    0.0350

    铁矿镇白果坪村姚家沟组

    0.7493

    0.0003

     

    0.5553

    0.0700

    0.0000

    0.1237

    铁矿镇白果坪村周地垭组

    0.6991

    0.0000

     

    0.5151

    0.0000

    0.0000

    0.1840

    铁矿镇南门社区沿山坪组

    3.5899

    0.3637

    0.9932

    1.4584

    0.2900

    0.4464

    0.0382

    铁矿镇南门社区杨庆沟组

    1.9131

    0.5404

     

    0.8468

    0.2565

    0.1601

    0.1093

    铁矿镇泥溪沟村磨啄田组

    0.5500

    0.2222

     

    0.1958

    0.0709

    0.0000

    0.0611

    铁矿镇泥溪沟村蒲家河组

    2.1554

    0.3511

     

    1.5631

    0.1514

    0.0000

    0.0898

    长坝镇幺滩村红卫桥组

    1.9994

    0.0416

     

    0.8259

    0.6335

    0.1084

    0.3900

    长坝镇幺滩村幺滩组

    6.9251

    0.0942

     

    5.8267

    0.4030

    0.0029

    0.5983

    长坝镇清水溪村纸房沟组

    2.8772

    0.2044

     

    1.1769

    0.6569

    0.0206

    0.8184

    长坝镇鱼窝池村老房嘴组

    3.1535

    0.5185

     

    2.3913

    0.2268

    0.0000

    0.0169

    长坝镇鱼窝池村桑树岭组

    3.9576

    0.9037

     

    2.4253

    0.4499

    0.1707

    0.0080

    长坝镇鱼窝池村下长坝组

    2.8670

    0.3230

    2.3561

    0.0000

    0.1204

    0.0337

    0.0338

    长坝镇鱼窝池村鱼窝池组

    3.5973

    2.0044

     

    0.9568

    0.4320

    0.2041

    0.0000

    长坝镇鱼窝池村站子坑组

    7.9992

    1.8726

     

    5.2987

    0.6425

    0.1515

    0.0339

    合计

    59.5342

    12.1490

    3.3493

    34.8021

    5.1967

    1.4621

    2.5750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0〕第8号)执行。

    2. 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

    3. 房屋拆迁补偿:由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拆迁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1. 安置方式:城镇企业职工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

    2. 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安置人员中劳动力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川劳发〔20046号)规定,实行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对所有安置人员凡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一律纳入低保。

    五、其他事项

    1. 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单位如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按规定依法申请听证。

    2. 在本公告期满,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239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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