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在达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万源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创新引领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为建设“巴山画屏 红城万源”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行稳致远。一是强化组织建设。动态调整充实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万源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明任务、提措施,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示范引领。严格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各级党组织会会前学法制度,推动落实县、乡、村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以“领导带学集体研学专题培训个人自学”的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023年,全市共计开展专题学习200余次。三是强化督查考核。顺利迎接达州市法治建设督查,相关做法被通报表扬,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同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确保行政行为依法依规。一是合法性审查从严从实。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要求,审查重大行政决策20余件(次)、招商引资等协议40件(次)、投资项目合同270余件(次)、政府采购19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二是行政复议质效不断凸显。积极适应行政复议新形势,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行政诉讼高效衔接,大力推行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稳步高效审理复议案件,全年共计收到行政复议案件48件,依法受理44件,现已审结43件。三是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高效。全面完成17条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行动,有效组织420人参加2023年度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25条相关问题线索全面整改完成。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确保政务服务便民利民。一是服务效能进一步增强。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一体化平台规范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持续深化“跨省通办”“省内办”“川渝通办”及“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非禁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梳理审批改革事项清单91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195项、“零材料提交”事项153项、“证照免提交”事项53项,出台法治优化营商环境25条举措。二是服务保障进一步夯实。全面实施“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成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高质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7件,挽回经济损失189.59余万元。有效整合党政法律顾问团、律师、法治工作者等资源,组建公益法律服务团,组织开展“万所联万会”和“法律服务帮百企”活动,走访企业21家,深入实施“法治体检”和“法律三进”服务,提出法律意见40余条,受益群众2000余人。三是服务温度进一步提升。今年以来,领导信箱及12345热线共收到问题反映14366件,按时办结率100%。创新建立“民声直达”平台,构建起直通基层、直达群众家门口的民声呼应快速通道,实现群众线下线上都能实时反映问题,截至目前,收集群众诉求1559件,全面办结意见建议1411件,正在办结148件,诉求人满意率95%。
(四)夯实基层治理基础,确保平安建设可感可获。一是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组织召开扫黑除恶相关工作部署推进会6次,公安立案刑事案件9类22件,打处嫌疑人105人,移送审查起诉13件60人,核查线索9条,打处6人,办理涉黑恶复杂信访案件2件。二是专项化开展行业乱象整治,针对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开展行业乱象整治,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经营户1300余户次,“食品安全行”行动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件2人,群众防范化解电信网络诈骗意识显著增强。三是一体化建设区域法治,与毗邻地区成功签订多项区域法治合作协议,有效建立跨地区联动执法协作机制,多次召开区域法治座谈会,“六联机制”推动边界矛盾纠纷化解,“纽扣法庭”共护长滩河流域生态环境。
(五)创新宣传教育载体,确保法治氛围又浓又厚。一是压实普法责任。顺利开展万源市首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法治万源 一月一主题”活动34场,国家工作人员互联网学法考试参考率及优秀率均超90%,万源市司法局荣获省级“优秀组织奖”。二是打造普法特色。围绕生态优势,以“执法普法”形式开展“节约用水、守护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围绕山区现状,组建由法、检、公、司业务骨干组成的巡回宣传队,开展“法治赶场”100余场,实现全市宣传全覆盖;围绕时代特色,构建起由50余家官方账号组成的网络普法矩阵,形成“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三是创新普法载体。以“宪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法”为主题,打造移动普法课堂“法治公交”三辆,2个村(社区)成功创建为第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艺作品硕果纷呈,市人民法院制作的动漫《刘姥姥历险记》《甜蜜法宝 护航爱情》、市委政法委拍摄的《415国家安全日》、市公安局拍摄的《防养老诈骗》、市司法局拍摄的《珍爱生命 远离邪教》《无视法纪 千里追逃》《今天我来说邪教》等深受群众喜欢。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积极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府院联席会等会议上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针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专项工作及时分析研判,对推广应用“1 8”示范试点成果、示范创建等高位推动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做到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持续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提升。
(二)坚持以上率下,做好示范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法律法规。持续开展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先后组织学习《法律援助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邀请四川大学教授、博导王建平来万开展法治讲座,全市各地各部门学法用法蔚然成风。二是带头维护司法权威。党政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支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做到依法办事,不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三是带头参加旁听庭审。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典型案例庭审,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三)强化制度落实,实现依法依规。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后集体研究。二是大力推进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制度。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全流程”,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构筑起一道法律风险“防火墙”。三是贯彻落实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备案审查各类合同500余件,逗硬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切实做到应备尽备,应公开尽公开。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023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依法行政认识有待强化。个别党员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目标要求、具体措施方面存在认识偏差,推动具体措施落实的主动性还有所欠缺。二是机构人员配备有待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力量配备、工作保障还不够到位,特别是乡镇法治机构规格、编制、人员素质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匹配度还不够。三是行政执法规范性有待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尚有差距。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力度不够,基层执法部门的执法权责不匹配、少数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全过程记录不完备,法制审核专业化程度不高,执法规范化程度不够,执法卷宗不规范。
四、2024年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打算
(一)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通过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干部教育培训班、法治讲坛(座)、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广运用“1 8”示范试点成果,丰富法治宣传作品类别,多创作贴近群众生活的法治宣传作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途径、全方位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扎实开展法治素养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关键少数”法治引领、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能力、村(社区)自治能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不断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将法治理念、程序、要求融入政府决策全过程、各方面,提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落实省、市《“一网通办”三年行动方案》,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推进社会信用监管,推动实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
(四)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矛盾化解机制。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的集中行使复议职责的办理要求,依法办理全市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机制。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配置法律服务资源,满足社会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五)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决禁止临聘人员从事执法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有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