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关闭万源市万和沙石厂的 决 定
  • 来源:万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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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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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府发〔202410

     

     

    万源市人民政

    关于依法关闭万源市万和沙石厂的

       

     

    万源市万和沙石厂:

    鉴于万源市万和沙石厂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你厂申请关闭矿山并注销采矿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数据清理注销工作的通知》(〔2023-567)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关闭万源市万和沙石厂。请按程序注销相关证照,妥善处理存留火工产品,拆除生产设备、供电线路、通信线路,平整场地,恢复采矿范围内生态环境,妥善安置从业人员,确保安全平稳关闭。

    若对此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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