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某美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一案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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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4年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万源市某美发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化妆品专柜发现有36支红星龙染发膏,13支维奈丝AURORA专业染发剂,均已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现场依法予以扣押。经查,万源市某发艺店于2021年4月16日从乐山市某商贸购进红星龙染发膏60支,维奈丝AURORA专业染发剂30支,该店未经营后将剩余36支红星龙染发膏、13支维奈丝AURORA专业染发剂于2023年11月赠送给当事人使用。

案情处理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物品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宣传意义:化妆品过期之后某些成分可能会发生化学反应、分解、变质,会对皮肤造成一定的刺激甚至危害,该案办理进一步提升了从业人员的行业安全意识,持续规范了当前化妆品的市场经营秩序,同时为消费者创造了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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