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2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1 | 刘久安、王永秀 | 刘小军 | 刘远琼、刘小红、刘晓伟、刘小萍、刘小军 | 刘远琼、刘小红、刘晓伟、刘小萍 | 万源房权证房改字第01900号 | 76.12㎡
| 万源市太平镇裕丰街118号(原红卫路2号)市委4号楼2-4-2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8730451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