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万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万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万府办发〔2018〕26号)同时废止。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万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达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警预报,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日AQI大于200,或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2.5微米的颗粒物(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或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的大气污染。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万源市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加强监测预警,坚持平战结合,强化源头管控,夯实减排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 区域统筹,属地为主。建立全市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3.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跟踪评价等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4.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5. 协同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万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一)组织机构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分工联系生态环境副主任
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城发中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由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发布;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1)市委宣传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污染天气防治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融媒体中心等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宣传工作,推动公民、企业积极参与倡议性减排;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处置。
(2)市发改局:负责权限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化石燃料控制和能源保障有关工作。
(3)市经信局: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工业技改和节能减排,督促有关重点工业企业按要求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在保障全市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协调落实电厂压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等工作;配合督导全市加油站、储油库、装卸油环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4)市教育局:指导和督促各级幼儿园、学校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防护措施;开展相关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5)市公安局: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和临时交通管控措施;推动老旧车辆淘汰;负责打击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违法行为。
(6)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会同市气象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督导各地组织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并动态更新。
(7)市住建局: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土石方作业;负责建立、完善和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施工工地清单,督导建筑工地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8)市交运局:加强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控,督促交通建设及道路施工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及汽修企业喷涂作业停产、限产应急方案,保障公共交通运力,督促营运类车船以及相关非道路移动源落实大气污染管控措施。
(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配合开展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行动。
(10)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内贸流通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实施;规范废品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
(11)市文体旅游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应急处置工作。
(12)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和防护知识宣传;督促指导各地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
(13)市应急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查处禁放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实施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管控。
(14)市市场监管局: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商品煤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
(15)市林业局:督促指导各地加大国土绿化力度,加强湿地建设和保护;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林下可燃物计划烧除,减轻空气环境污染。
(16)市综合执法局:落实房屋装饰装修防尘措施;组织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抛冒滴漏”、餐饮油烟直排、露天烧烤、城市垃圾焚烧、城市秸秆落叶焚烧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执法;强化脏车入城劝导。
(17)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并实施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组织、指导各地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8)市融媒体中心: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
报道。
(19)市城发中心:落实市政施工等扬尘防治措施;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基础上,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
(20)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督促落实“五烧”(烧秸秆、烧垃圾、烧纸钱、熏腊肉、放鞭炮)管控措施。
三、监测会商与预警
(一)监测会商
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自动监测。市气象局根据气象观测对1—2日内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报,并会同市环境监测站根据气象观测和环境监测资料研究判定重污染天气的气象等级,当出现严重及以上重污染时,市环境监测站及时编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简报,并及时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预警分级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或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6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预警发布
预测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原则上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城市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区域预警发布由省上确定),保障应急响应措施有效落实。
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发布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气象条件等。
(四)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计算,以较高级别的预警标准启动预警。
城市预警解除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确定(区域预警解除由达州市确定)。
(五)预警审批程序
发布城市黄色预警,由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局长审批,并向市政府报备,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委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发布。
发布城市橙色预警,由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局长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委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发布。
发布城市红色预警,由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局长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和市长审批同意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委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 发布城市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 发布城市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 发布城市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达州市发布区域预警时,我市启动不低于区域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
(二)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各地在落实本预案相应等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更严格的应急响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1. 总体要求
(1)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O3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2)经信、住建、交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的要求,指导督促本地分类制定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污染源减排清单。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企业视情况纳入,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根据减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
(3)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4)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机动车限行纳入常规城市管理的,不纳入应急管控范畴,不计入减排比例。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按国家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行柴油车辆。
(5)施工扬尘应采取管控措施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管控措施。
(6)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源”污染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精准施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
2. 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后,各地应立即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采取Ⅲ级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新闻宣传、融媒体等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媒体、通信运营企业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引导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③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④各主管部门负责延期或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新闻宣传、融媒体等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媒体、通信运营企业发布信息建议,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②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有条件的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④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3. Ⅱ级响应措施
发布Ⅱ级预警信息后,各地应立即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采取Ⅱ级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新闻宣传、融媒体等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媒体、通信运营企业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引导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③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④各主管部门负责延期或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新闻宣传、融媒体等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媒体、通信运营企业发布信息建议,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②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有条件的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申报A级、B级绩效等级和引领性企业,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④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4. Ⅰ级响应措施
发布Ⅰ级预警信息后,各地应立即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采取Ⅰ级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新闻宣传、融媒体等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媒体、通信运营企业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引导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③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④各主管部门负责延期或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新闻宣传、融媒体等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媒体、通信运营企业发布信息建议,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②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有条件的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各地可结合实际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④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五、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后1天内将应急相关信息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若发生重污染天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向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和万源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应急响应期间设备、车辆等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要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预报能力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测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强化市预测预警平台与省级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交流合作。
(五)信息联络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七、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
八、附则
(一)相关术语
1. 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报告每日空气质量的参数,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及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2. 空气质量等级: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区间范围规定相应的空气质量等级:优(0-50),良(51-100),轻度污染(101-150),中度污染(151-200),重度污染(201-300),严重污染(>300)。其中重污染天气包括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等级。
3. 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4. 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5. O3日最大8小时浓度:指连续8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8小时滑动平均。
6. 霾:空气中因悬浮着大量的烟、尘等微粒而形成的浑浊现象。
7.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确定并定期更新发布的需纳入应急减排的污染源清单。
8. 一厂一策:重点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结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政策规定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其他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本预案启动的判定指数。
附件:万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和应急程序图
附件
万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和
应急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