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万执法送达公告字〔2024〕10号
任东方:
本机关于2024年4月10日依法对你作出《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万综执〔2024〕罚决字14号),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 《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万综执〔2024〕罚决字14号)文书,否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万综执〔2023〕罚决字14号)(任东方)
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