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 来源: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者: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2024-04-28
  • 点击数:人次
  • 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万执法送达公告字〔202410

     

    任东方:

    本机关于2024410依法对你作出《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万综执〔2024〕罚决字14号)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 《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万综执〔2024〕罚决字14号)文书,否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万综执〔2023〕罚决字14号)(任东方)

     

     

    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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