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某公司经营不合格烟花爆竹一案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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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3年12月8日,我局对万源市某烟花爆竹经营部经营不合格烟花爆竹进行立案查处,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的“烟花爆竹-恭喜发财(爆竹)”是从万源市某公司购进。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18日向该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CHB23J368),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同时对其仓储地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的“烟花爆竹-恭喜发财(爆竹)”。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该批次不合格的“烟花爆竹-恭喜发财(爆竹)”的进货凭证、流向记录等。

案情处理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6200元及没收违法所得11280元的行政处罚。

宣传意义烟花爆竹作为特殊的工业产品,对质量要求更高。不合格烟花爆竹在市场流通,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类产品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抽检行动,并对经营不合格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倒逼生产企业履行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的义务,消除了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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