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万不动产遗失作废(2024)12号
权利人吴雨、吴云、吴明清、朱芹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权利人向我中心提出遗失补证申请,因无法收回其原有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示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直接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河西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18-8730451。
序号 | 权利人 | 遗失不动产权证号 | 作废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1 | 吴雨、 吴云、 吴明清、 朱芹 | 川(2021)万源市不动产权第0050281号 | 川(2021)万源市不动产权第0050281号 | 万源市大沙镇龙井碥村何家坝组 | 162.10m2 | 住宅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