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万不动产作废(2024)1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万源市不动产权第0005075号,川(2019)万源市不动产权第0005076号 | 彭家琼、彭家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781100004GB00083F00010001,511781100004GB00083F00010002 | 万源市古东关街道河街178-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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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