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3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1 | 唐道义,向以芳 | 唐遐龄 | 唐立道(先于唐道义死亡)、袁邦贞(先于唐道义死亡)、向可传(先于向以芳死亡)、赵端莲(先于向以芳死亡)、唐晓临、唐瑞、唐遐龄、唐玺 | 唐晓临、唐瑞、唐玺 | 万源房权证房改字第0656号,万国用(99)字第010014号 | 88.11㎡
| 万源市古东关街道红旗路25号(原供销社)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8730451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