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违规使用“生鲜灯”首张罚单
  • 来源:万源市市场监管局
  • 作者:万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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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8月12日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万源市某购物广场使用“生鲜灯”,接诉后,2024年8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购物广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猪肉摊位使用灯具情况异常,该灯具照射下的猪肉色泽与自然光下存在明显差别,存在涉嫌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开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处以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这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首张“生鲜灯”罚单。

    “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2023年6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办法》正式实施以来,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学习《办法》要求,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内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普法宣传提醒,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规定要求的灯具,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下一步,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办法》的宣传力度,督促农贸市场、商超、生鲜门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使用照明设施,拒绝视觉上的“遮瑕”,还生鲜以“本色”。将持续严厉查处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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