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4年1月15日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受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万源市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富贵大地红爆竹(生产日期:20231027)进行监督抽检,于2024年2月2日出具检验报告(№ZHG-2400095),检验结论为点火引火线牢固性项目不符合GB 10631-2013标准,该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我局于2024年3月1日收到检验报告,于当日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并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截止法定期限,当事人未申请复检。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5日从醴陵市某花炮厂购进富贵大地红爆竹600卷,生产日期:20231027,规格型号:0.05g/颗,生产单位:醴陵市隆祥花炮厂,地址:湖南省醴陵市白兔潭镇田心村,购进价格:15元/卷,购进金额共9000元。除自行试放2卷、于2024年1月15日免费向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提供5卷用于抽样检验外,其余产品均以15元/卷的价格售出。因当事人与供货方达成协议,以15元/卷的价格将该批次产品全部售出后,供货方减免当事人该批次产品10%的货款作为利润。故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9000元,违法所得共计795元。
案情处理: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95元和罚款11600元的行政处罚。
宣传意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可能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该案件办理有助于防止危害发生,确保市场上的产品符合安全标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